本报讯(记者林娟)中国刑法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经作了明确的规定,自相关法律条文生效以来,今年福州市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2起,目前已判决2起。据福州市人社局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透露,其中首例“欠薪入刑”案来自连江,一名包工头因欠薪3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连江一包工头欠薪33万元潜逃获刑2年 2012年5月,连江的曹某与刘某合伙承包了一个工程项目,工程劳务费总额为68万余元。随后,曹某雇请了33位农民工。至2012年9月底,项目完工,曹某向农民工承诺,在一个星期内支付工资。可是曹某并没有兑现,而是在收到项目方公司转账来的工程劳务费后,卷款而逃。 2012年10月12日,33名农民工到连江县劳动部门报案,称被曹某拖欠工资金额达33万元。 之后,连江县劳动部门多次联系曹某,但曹某既不接电话、也不回函。无奈之下,经连江县劳动部门协调,先由项目方公司暂时垫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半。同时,将曹某欠薪一案移送连江县公安部门。 今年1月,经网上通缉,曹某落网。到案后,检方介入调查认为,曹某在尚欠工人工资的情况下,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且经劳动部门责令仍不支付,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 5月,经连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曹某获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 福清一工厂负责人欠薪5万元多判1年缓两年 2011年9月15日,福清市龙田镇某加工厂工人投诉在该厂工作期间被拖欠工资。对此,福清市劳动监察大队立即展开调查,并在确认工厂负责人王某已逃匿后,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王某移送公安部门进行网上追逃。 2012年12月28日,王某被抓获,其家属把拖欠款存入福清监察大队单位账户。在此基础上,一方面,监察大队依法代发涉及14名工人,50517元工资;另一方面,依法向福清市检察院提出刑事诉讼。 2013年9月23日,福清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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