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察工作效果要符合区域性中心城市核心区的发展需要
服务区委中心工作是一项涉及各项检察业务、与社会各界关系密切的检察机关全局性工作。应当说,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始终是很强的,但是,能否主动服务、超前服务与被动服务和事后服务的效果是截然不同的。茅箭区委提出的把茅箭区建设成为区域性中心城市核心区的战略构想,蕴含着很多能动和不确定的因素。因此,认真研究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战略的问题,有助于我们主动分析资源优势,寻找工作差距,研究发展思路,制定工作对策都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一是在执法效果上,坚持“三个统一”。即坚持履行检察职能与做好服务工作的统一,既立足检察职能搞服务,又充分发挥职能搞好服务,不能不顾大局就案办案,不能脱离职能或超越职能搞服务,不能借口服务干扰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要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统一,既坚持严格依法办案,通过公正执法体现服务成效;又把服务群众作为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出台便民措施,注重改进执法方式方法,通过变“上访”为“下访”,变“冷硬横推”为“微笑服务”,变“粗蛮执法”为“文明办案”,提升执法效果。三是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既严格执行法律,追求法律公平,又认真执行政策,坚持从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出发,积极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刑事犯罪要区别对待,既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充分重视依法从宽的一面,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地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在执法作风上,坚持“五个慎重”。在办理涉及企业案件时,讲究办案方式方法,注重维护企业形象和经营秩序,坚持做到“五个慎重”,即慎重选择办案时机与方法;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查封、冻结单位账目和银行账户;慎重扣押单位涉案款物;慎重着检(警)服开警车到企业办案。同时,统一执法尺度,积极提供平等的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促进各种经济成分发挥积极作用。不分公有私有、国有民营、本地外地、内资外资,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从而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性作用。
三是在执法政策上,做到“六个区分”。在办理具体案件中,要慎重对待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严格区分掌握法律政策的六个界限:一是正确区分和处理改革探索中工作失误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二是区分执行政策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三是区分合法的劳动、非劳动收入与贪污受贿、私分、侵占、挪用等违法所得的界限;四是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五是区分正常商业回扣、服务报酬与商业贿赂的界限;六是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的,不作犯罪处理,对于法律政策规定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加强请示报告和调查研究,不轻易作犯罪处理。(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赵晓军)
- 2008-01-09关于完善检察监督制度促进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