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在举行的云南“两会”上,省长秦光荣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在执行现行制度基础上,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等四项制度,全力打造阳光政府。”(引自云南日报)
看起来很美,听起来很爽,“阳光政府”尽管还是一个很概念化的词语,但这一信誓旦旦的表态却足以振奋6000万云南人民的心。
什么叫“阳光政府”?那就是透明,那就是公开,那就是没有幕后操纵,那就是政府花钱百姓也看得到花在何处起了何用。
但从云南省长秦光荣要打造阳光政府的途径是依靠四项举措来看,我仍然比较担心,“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这四项制度虽然能对构造阳光政府有很大的基础性作用,但仍然不能称得上完整的“阳光政府”,因为即便这四大制度都已健全运行了,但依然还有很多地方没有被阳光照射到,也没有透明化。
我们知道,百姓对于政府的关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用人或者说人事的公开透明;二是重大决策对于民意的调研;但最重要的是第三方面,财政的公开透明,或者说是财政款项的去向,花在什么地方以及起到什么作用方面的事后评估。
从秦光荣打造阳光政府的四个举措来看,至少关于财政帐单的公开是遗漏了的,特别是关于一些财政款项用了后的反馈以及作用再调研,在云南还没有建立这个机制。举个例子,在云南师宗某贫困村里,县上曾拨了100万元省里给的扶贫款给该村修水利设施,可修完后村民发现,修在山顶的蓄水池竟然蓄不了水,成为一个摆设,100万元花了,却没起到任何作用,事后也没见县里或省上去督查,到底这100万财政款花的值得不值得,也不见下文。
我想,在云南的一些农村,这绝不是孤例。中央或省里对云南农村每年都有不少的扶贫款,但这些财政款到底起了多少作用,是不是用对了地方,究竟有哪个部门下去检查了呢?
阳光政府,绝不能仅仅是口号。
具体到云南来说,我以为,建立并健全一套对于农村财政扶贫款去向和成效的督察机制,似乎显得更为重要。阳光政府,要是在财政上不能让百姓眼见为实,那么终究不能称得上彻底的“阳光”。(昆明张三)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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