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重庆江北区在全市率先出台《江北区干部选拔任用廉政申报试行办法》。被考察选拔的干部需申报房产、机动车辆、投资入股情况,配偶、子女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和留学求学等共计14项。(2009年8月6日《重庆晚报》)
据当地组织部门表示,因为涉及家庭成员及其就业情况以及家庭收入财产情况等个人隐私,不会将申报对象的情况公示,只作为组织上掌握。也就是说,候选干部的财产申报,“组织”可以看到,但老百姓是看不到,“主要是为保护申报对象的隐私”。
无独有偶,宜宾市高县在今年6月率先试行基层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收入登记制度,不过为了保密,这些财产收入登记采取的是独立填写、专人收取表格、专人送达县纪委、专柜保管的方式保存。
这样的财产登记手段,尽管有“率先”之名,但无多大意义。不对民公开,如何接受民众的监督?单单依靠上级组织和有关官员的监督审查,这将使得“阳光法案”大打折扣,甚至流于形式。
早在1995年,中办和国办就颁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1年 6月,中组部和中央纪委又颁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时至今日,尽管各地财产申报的举措不可谓不少,但效果依然不够明显,很少听说哪位官员因为财产申报落马的。而这与财产申报只对官公开,对民保密不无关系。
财产申报不对普通民众公开,极不利于从官员财产入手遏制腐败。当前,很多地方对低保户、经适房申请者等财产收入都进行了公示,目的就是通过信息公开确保整个过程的透明、公正,而我们也很少见谁以侵犯隐私为由予以阻扰干涉。事实上,官员财产公开不能简单用“隐私权”来搪塞,由于他们行使着公共权力,个人生活言行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其隐私具有公共的意义,公众对其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财产申报只对官不对民,将使财产申报这项“阳光法案”的威力不再。因为是对官不对民,申报财产的官员难免就会本着对“上级”负责,而非对普通民众负责的态度。只有让财产申报真正对民公开,才能让那些清正廉洁的官员脱颖而出,让那些贪污腐败的官员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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