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网民评选的2009中国十大最具愤怒感城市在网上流传,昆明、南京、杭州、成都等城市均榜上有名,由于这几个城市同时也出现在幸福感城市中,网友调侃说生活在这些城市的人们是“痛并快乐着”。(《潇湘晨报》1月6日)
当一个城市兼具“幸福”和“愤怒”时,作为一个公民,你更看重哪一个?作为城市的管理者,又该看重哪一个?笔者以为,“愤怒感”背后隐藏的民意表达,远远比自娱自乐的“幸福感城市”榜单重要。
就民众的质疑来说,所谓的“幸福感城市”恐怕就仅仅有权力的意义而非权利的意义吧?“唱反调,让城市更美好”不仅是网友的愿望,更是公众的意志表达。
从 “痛并快乐着”的调侃中,我们可以发现,质疑的焦点不在城市建设的美丽与否,不在城市的富裕程度,而是集中在公众的权利保障程度,如对上海的另类评价:以 “钩子”一词为网络点击量做出了无与伦比的贡献,以‘黑社会打黑车到底谁最黑‘而成为中国的焦点,以道歉不赔钱、败诉不处罚掀起中国法制史上的新篇章。等等。
作为城市管理者该如何对待这种民意表达呢?是熟视无睹还是满足于进入“幸福感”城市行列呢?这是一个问题,也考验着官员的智慧和勇气。
对官方来说,应理性面对“愤怒感”城市榜单,而不是抵制或者封杀。官员既要看到民众对“幸福城市”的渴望,也要看到当下城市治理与民众期待的差距。“愤怒感 ”城市榜单,从一定程度上说,是一种夸张的说法,无非是表达了对治理者的期待和努力的方向。对于这样的表达,理性的执政者应感到庆幸,因为这表明个体把自己作为了社会的一分子,城市的主人翁。
其实,“愤怒感”城市是对“幸福感”城市榜单的有益补充,二者并不是截然对立的,相反,都有一个共同的指向。之所以“愤怒”,是因为“爱之深,恨之切”,是因为都有着建设共同美好家园的愿望。这样的“愤怒感”城市榜单出笼是建设性的,而非破坏性的。
“ 愤怒感”城市出现的深层次原因,是公众权利渴望得到张扬和公权对私权保护力度不足的矛盾折射。从对石家庄“三鹿毒奶天怒人怨,受害儿童不赔钱”等城市的判断来看,都是去年一连串公民权利受到伤害后的典型情绪表达。“愤怒感”城市的出现,告诉我们,一个城市幸福感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对民众权利的呵护和张扬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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