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申办居住证将不再收取工本费,群众办证将不用再掏钱了。15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一消息。同时,还有7类人员被列入了“不受深圳欢迎黑名单”,他们都不能办理居住证,包括违反《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越级非正常上访的人员。(据4月16日《广州日报》)
上访,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是对司法申诉程序的补充。然而,在官员日益厌烦和惧怕群众上访的心理驱动下,群众上访在政府的辞典里却出现了泾渭分明的“正常上访者”与“非正常上访者”之分。显然,深圳市将“非正常上访者”视为社会稳定的隐患,其划分思路就搞偏了,也无法实现“促进社会和谐,加强社会管理”的目的。而市公安局声称对“改过自新者仍可办证”,前提则是“自最后一次被处罚结束之日起三年以上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这就等于说,“非正常上访者”要想获得居住证,就必须停止“非正常上访”的行为,自动放弃维权主张,心甘情愿地承受非法侵害。这是哪门子道理吗?
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是实现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指出,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上访尤其是越级上访,就必须最大限度地把群众的问题和困难解决在基层。其实,有些地方群众上访事件接连不断,越级上访时有发生。尽管无法排除有人无理取闹,靠到处“告状”过日子,但这只是极个别的现象。大多数群众绝不会没事找事,故意惹事生非。老百姓把大腿迈向政府的大门上访,那是实地被逼无奈没别的出路了,绝大多数人是受了委屈,倾诉无门,久拖不决,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活结积成死结。因此,作为基层干部必须改变工作方式,放下架子,深入群众,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实践证明,干部只有多“下访”,群众才会少“上访”。干部真心实意为群众着想,群众才能息访。干部把群众的难事当成自己的事,群众就不会越级上访惹事闹事。
原吉林省吉林市委副秘书长陈淳在谈及信访工作之“道”时曾意味深长说道:“要见不要躲,要疏不要堵,要冷不要热,要柔不要刚。没有干部害怕群众的道理。”的确,人民群众遭遇“信访难”,首先还是难在政府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上,问题出在接待人员对群众上访申诉的态度上。他们总是习惯于把上访者视为“刁民”,都不是省油的灯。事实上,一些自称百姓“父母官”的人忘却了两个最基本的常理:“上梁不正下梁歪”,“有其父必有其子”。民众原本很正直淳朴,“刁民”之“刁”,往往就是从“刁官”那儿直接学习、“稼接”过来的,总是先有“刁官”,然后才有“刁民”。社会风气不好,民风不够淳朴,都是“刁官”带出来、逼出来的。
在破解群众上访难题上,北京崇文区实行的“信访代理”制,为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趟出一条路子。所谓“信访代理”,就是由有责处理的人或部门对群众的“忧”和“难”进行代理,将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办,使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得到及时解决,降低群众上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把说白了,“信访代理”就是群众有愁事遇难事,干部要当成心上事急办事,替民解忧,为民做主。
“信访代理”实效怎么样?咱还是“不看广告看疗效”吧:报道称,在近年来大规模推进旧城改造、累计搬迁3万户近10万人的大背景下,崇文区连续3年保持越级群体访、非正常群体访双零指标,全区信访总量连续3年持续明显下降,在2008年来访人次同比下降22%的基础上,2009年来访人次同比又下降32%,其中,集体访连续两年下降50%,并连续两年被评为“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区”。
从崇文区的实践来看,做好信访工作的基本经验有两条:一是“一把手”要上手,形成正确的行为导向。区长直接负责信访工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全部实行行政一把手主管信访,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必须亲自管,亲自抓。二是要有制度机制做抓手,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区委组织部与信访办共制定的《崇文区信访排查调处工作考核办法》,提出把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实行信访代理、解决民生问题作为衡量评价领导干部官德政绩的重要依据,并强调对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信访问题的单位主要领导,要脱岗到信访办设立的“补课桌”进行接访,补好群众信访工作这一课。
说千道万,破解群众“信访难”,关键是要首先铲除党委、政府机关自身的“拦路虎”,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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