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拿来出售了还能叫“廉租房”吗?
福建莆田市出台了廉租住房出售管理实施细则,5月6日起开始执行,实施廉租房出售是为了盘活廉租房建设资金,以成本价或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出售给保障对象,以逐步减少保障对象,减轻政府负担。(5月13日《海峡都市报》)
建设保障住房确实要不少资金,莆田市政府在财政上也许真的有些吃力,因而需要想办法提高资金利用率,减少保障对象的想法也是好的,但把廉租房拿来出售,存在不妥,是不可取的。
首先,住房保障体系里是有不同的保障住房,如经适房、廉租房等,它们担负的作用自然也不一样,经适房实质上是面向城镇的中等收入阶层,因为低收入阶层实际上是买不起房的,而廉租房则是面向买不起经适房的低收入者,相对而言,廉租房实际上的需求更大。而这边将廉租房出售,就是剥夺了它租的功能,也混淆了不同的保障方式。
其次,从现代社会公平的角度看,在不能做到绝对公平的前提下,最弱势的群体应该最先享受到社会福利。而将廉租房出售则是有违这一基本原则的,因为每卖出一套廉租房,实际上就等于剥夺了一个低收入家庭租房的机会。
再者,经适房一直为人所诟病,一是因为制度上的不完善给人以寻租的机会,进而产生腐败和不公平,二是能买得起经适房的人都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低收入群体,这有违先帮最弱势者的原则。而廉租房可以出售,其性质就变成了经适房,自然也就继承了经适房的毛病。
所以,不管怎样,这廉租房还是不要出售的好,不但不宜出售,而且应该多盖一些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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