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中国联通推出新的iPhone4用户协议,规定用户手机必须与卡和号码绑定,否则将会对其号码停机、对手机锁定。业内人士称联通引入iPhone4目的主要在于推广3G业务,未料其他运营商的"机卡分离"服务冲击其iPhone4销量,更打乱了其3G业务计划。(《新京报》11月29日)
对于广大使用iPhone4手机用户来说,对于这样的新协议很不满,认为这是霸王条款,认为这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这样的理解,显然很有道理,作为消费者当然有权选择任何一款手机,也有权选择任何一家移动通信服务商。联通的iPhone4用户新协议,实质上是一种打包销售,从而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时对于其他通信运营商来说,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手段。可以说,不管是消费者,还是其他通信运营商都有权对其行为通过法律手段提出诉求。
不过,也必须看到,联通出此下策,其实是3Q大战的另类翻版,是学习腾讯的做法,以消费者为利器的竞争策略和维权手段,当然这有着联通自身的无奈。
一方面联通公司销售给消费者的iPhone4手机,消费者实际上享用了联通公司给予的优惠政策,就是在手机价格方面,联通公司不仅是让利给消费者,低价销售给消费者,而且可能是低利润、亏本卖给消费者,目的是让消费者使用iPhone4手机而消费联通公司的移动通信服务,借收取移动通信服务费用来弥补手机损失。从这个角度说,联通公司禁止iPhone4手机用户机卡分离使用,主要是避免低价卖手机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另一方面联通公司出此下策,主要是一些没有iPhone4销售权的企业在销售iPhone4手机,侵犯和损害了联通公司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联通公司自身难以通过正常和正规渠道维权,被迫采取这种违法策略。从权益维护角度说,能理解联通公司的做法,但是从法律和社会道义角度说,联通公司显然开错了药方。
笔者认为,联通公司应当吸取3Q大战教训,依法维权。一方面应当推出两套手机销售方案,供消费者自由选择,而不是霸王式的一套方案,一套是打包销售,低价卖手机,签订协议,禁止用户卡机分离使用;另一套是高价卖手机,不强制用户使用联通公司的移动通信服务,避免沦为霸王销售。如此其实既能保证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因为高价裸卖手机,本身就可以迫使消费者接受自家的方案。另一方面依法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职能部门协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通过非法渠道(即没有销售iPhone4手机资质的企业销售)出售的iPhone4手机采取合法的惩处措施,即手机锁定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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