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样一则新闻,说是近日,苏州气温骤降,为了不让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挨饿受冻,该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来到主干道、商业区、交通集散地等地段,巡查、救助、劝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
而在去年10月公布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不得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内饮酒、吸烟、乞讨、卖艺以及实施其他影响车辆正常运营、乘客安全和乘车秩序的行为。
这些措施都是出于好心,怕乞丐挨饿受冻,所以主动救助,怕公共交通不安全,所以下“禁乞令”。这番好心,有些论者领了,有的论者不但领了,还要鼓与呼:对职业乞丐应加大惩处力度。原因是,职业乞丐中,装残疾、捏造悲惨身世装可怜骗取市民同情及携带儿童乞讨的为数不少。强讨强要、恶意乞讨的现象也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还亵渎了市民的爱心。
爱心因欺骗而受亵渎令人难以接受,欺骗因获利而让乞讨者滑向好逸恶劳之途也是可能的。尤其是强讨强要很可恶,已经进入了讨与抢的模糊地带,拐骗、唆使青少年行乞更是犯法行为。但是不是因此就应该下“禁乞令”,或规定“禁乞区”呢?值得说一说。
乞讨并非现今才有,乞丐也并非中国独有,国外也很普遍。我曾在德国的亚历山大广场看到乞讨者弹奏吉他,前面摆一个帽子;在马克思的故乡特里尔,有拉手风琴的乞讨者,前面放一个漂亮盒子,一律穿着打扮干净整洁;有的就在马路边杂耍,这些人是吉卜赛人,杂耍完了就挨个向车主乞讨。
在柏林的勃兰登堡门广场街边的咖啡桌,我遇到一个妇女向我出示她的卡片(卡片上用英文写着她需要帮助的原因),然后把手伸过来示意我给她钱,但我没给,她就微笑而礼貌地点下头走了。我没有给,实在是觉得在这个看上去挺富态的、彬彬有礼的妇女面前,我更像是一个寒酸的乞丐,一种错位角色意识让我苦笑。
德国多数地方并不禁乞,乞丐也远没有中国那么多,不知道他们是不是也像法国前总统密特朗那样认为,“巴黎地铁里的乞丐也是巴黎的一道风景”。通过球探体育比分:我发现,对于卖艺者,德国人一般会乐意施舍,但对于纯粹的乞讨者,他们大多不会理睬,德国的家长甚至告诫孩子不要给这些人施舍,这不是要泯灭孩子的爱心,而是因为国家的福利制度较为完善,基本上不存在乞讨的必要。用朋友的话说,在德国“没有物质上的弱者,只有精神上的弱者”,因此,较为准确地说,在德国有乞无丐。那些乞讨者往往是吸毒者、醉酒成瘾者等边缘人群,是“精神上的弱者”,他们成为可怜之人,有其自身的可恨之处,这不是人们施舍两个子儿就可以把他们从边缘拉回来的,这需要政府的另一套救济办法去帮助。而对于确实处于物质困境中的人,比如半路想搭个顺风车,德国人则很乐意帮助。
可是在我们这里,不少乞丐就是“物质上的弱者”,是为生存不得已为之,绝大多数乞丐不是国外那种“精神上的弱者”,如果不通过乞讨也有较好的物质保障,以中国人之爱面子,未必乐意去做乞丐。如果物质无忧仍然乐意去做乞丐,那纯属“个人爱好”。因为,乞讨也应是人的自由与权利,自由和权利关系到“个人形象”问题,只要不危害他人的自由与权利,公权力仍然要保持必要的谦逊。否则以消除“个人形象”来换取的“城市形象”,又是什么形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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