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提交深圳市人大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建议二稿)》(下简称《草案》)对电动车的表述发生了一些变化,这也让似乎已是“板上钉钉”的深圳电动车“禁令”有了变化的可能。对电动车从“全部禁止”转向“以限为主”。 有关专家认为,相关修改意味着深圳对电动车从原来“全部禁止”转为“以限为主”,在立法层面已经为受电动车“禁令”影响较大的部分低收入人群预留了“政策出口”。(北京晨报6月30日)
此番经媒体披露的《草案》修改稿,虽然离该市绝大多数电动车主的期望值依旧相隔甚遥,但“禁改限”的措辞转变,不仅是对50万辆电动车车主释放出的政策善意,同时也是政策尊重社会阶层合理博弈一次迟到的回归(此前多个城市已施行“禁电令”)。作为改革开放窗口、肩负探索实践重任的深圳,这样的政策转向,很可能成为其它城市积极跟进并仿效的社会和谐建设范例。
数年来,全国各地的电动车在膨胀式发展下,已达1.2亿辆,正在以大量事实,成功扮演了阐释“物极必反”一词意义的鲜活典型,不少正面临着被禁的命运。曾几何时,电动车作为环保、方便、廉价等形象出现在公众眼前,甚至也为一些地方寄望于替代弊病丛生的摩托车的重要交通工具。可以讲,城市街头今日如群蚁般的电动车,也是公众遵守政策规定的结果。对许多电动车主而言,电动车是公开购买而来,城市过去也未禁行,对于一个合法的载体,陡然出台政策“一刀切”,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否则,那也可假以环保等理由,对街头那些密密麻麻的汽车痛施禁令。
唯一能够成为电动车禁令的“政策稻草”是,时下市场上的电动车普遍存在超速超重现象。但是,这些违规产品从生产到批量上市,涉及多层监管,前面措施不力,将板子打在末端的使用者身上,这显然难以令人信服。
另一个事实是,无论城市管理者是否愿意承认,对电动车禁得越是干脆,最终结果将越有助于汽车的通行。众所周知,电动车是中低阶层的重要出行工具。如果没有廉价、方便的替代出行方式,城市管理者对电动车施以禁令,简单的“一刀切”,无异于对社会中低阶层平等享受公共资源权利的一次野蛮阉割。
深圳对电动车最终抛弃了简单的禁止,这显然是对广大电动车主博弈力量的尊重。在一个社会里,各阶层权利的有效保障,本来就是一个综合的跷跷板。只有制度对各阶层博弈权利的充分尊重,才可能实现公共资源的和谐共享。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亦曾指出,“建立利益均衡机制的基础,是形成利益表达机制及能够容纳利益表达的制度安排。”(瞭望新闻周刊2007年3月23日)。很显然,制度性尊重各阶层的博弈权利,这样的文明,远比参天的高楼、干净的马路、靓丽的汽车更能令人感到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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