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大妈”,最近成了媒体重点关注的一个关键词。在大众传媒上,大妈通常被塑造成这样的形象。她们席卷国内外各大城市的广场,在劲爆音乐声中翩翩起舞;她们出入国外的高档商场与国内的社区超市,以买打折鸡蛋的速度抢LV,也以买LV的热情挑选鸡蛋;她们出没于早晚高峰的公交车上,在上面择菜、抢座,与别人争吵…… 诱发这个新闻焦点爆发的是一连串事件:据说,“大妈”(Dama)作为一个新词被录入牛津词典。又据说,莫斯科红场和美国的中央公园已被“广场舞大妈”占领了。当然,在红场因为拉横额、在中央公园则因为干扰他人而引起了法律纠纷。更有外媒报道,中国大妈不仅影响了全球黄金的走势,更将目光投向各国房地产等投资项目。 在现实中,“广场舞大妈”与一些年轻人在生活方式上确有冲突:一方面在很多新型住宅区中,“广场舞”的噪声与社区追求宁静的理念发生冲突,备受谴责;另一方面,一些城市出现“广场舞大妈”万人“暴走”,大妈们说:“不让我们跳舞还能干啥?” 如果仅仅是“最炫民族风”或者“小苹果”的舞曲声过于澎湃,从而导致城市的噪音干扰,这恐怕只是个技术问题,通过立法和技术手段都可解决。比如一个小小的“蓝牙耳机”,只怕也能够使城市归于静默。但是,当“广场舞大妈”被作为一种中国特有的文化现象探讨,那就相当“费口水”了。 “广场舞”在中国算是个文化传统了,“秧歌舞”、“锣鼓舞”等一直是中国乡村节庆的主打项目,很多新兴城市的广场,成为“广场舞大妈”聚集之地可说是城镇化过程的一种特色,当然,“广场舞大妈”群体的形成,有一定的历史原因,“集体舞”这种被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文娱方式,曾经被“政治化”过,“广场舞大妈”的集体记忆中,有一定的“青春怀旧”情结也情有可原。问题是,一些精英阶层把这种“广场舞大妈”文化看做是与所谓现代文明冲突的生活方式,认为“广场舞”无处不在,是对城市个体独处自由的一种干涉。 其实,除了噪音之外,“广场舞”并非“不可宽恕”的,至于置身于外国文明当中,从文化互相影响的角度上,只要不违反当地法律,也没有什么可指责的。国外可以有种种的音乐节和赛车狂欢,为什么中国不可以有“广场舞”,“广场舞”经过包装和扬弃,怎么就不可以是现代中国的某种文化符号?而“广场舞”这种具有社交意义的文娱形式,又怎么会只承载“落后文化”? “广场舞大妈”并不是一个欢乐的群体,她们做出自己的选择说起来也有万般的生活无奈。这当然也透露出我们养老制度上缺乏精神关怀的缺陷。“广场舞大妈”每天的聚集,未尝没有“抱团取暖”的精神慰藉。有鉴于此,精英们和社会管理者们,不应该以鄙视和厌烦的眼光去打量“广场舞大妈”,她们是我们的母亲。让我们在制度顶层设计时,把这个利益群体也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重中之重,才是社会文明的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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