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局、国家文物局《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要求从11月起,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10月28日《北京青年报》) 这次中央政府十个部门下发的规定,涵盖了私人会所利用公共资源的各种方式和形式,等于在公共资源领域把私人会所连根拔除。 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开设私人会所的弊端是有目共睹的。一方面,这种现象蚕食了公共资源,也就等于是侵害了公众的利益。公共资源当然是姓公的,从兴建、维修到日常管理,也多数都是依靠财政经费拨款,理应归全民所共享。但是随着各种私人会所的入驻,一些公共场所或者用围墙圈了起来,保安把守,一般人难得入内;或者竖立一块“闲人免进”的牌子,把百姓挡在外面。 但不管是历史建筑还是公园,面积就那么大,有人通过各种手段多圈占一米,属于老百姓的地方就少了一米,圈占的地方越多,百姓的损失也就越大。尤其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公园、绿地等等公共资源本来就变得越来越稀缺,如果再有人多吃多占,那么一般老百姓就只能面临“吃不饱”的情况。这显然是对百姓利益的一种抢夺和侵害,必须被重视,被整改。 另一方面,所谓的“私人会所”,也并不是为某个人所独享,而是供某个群体所“共享”。这个群体非富即贵,不是腰缠万贯者就是手握重权者,他们在里面吃喝玩乐,莺歌燕舞,兼具着进行某些见不得人的权钱交易,和普通老百姓当然没有什么关系。而随着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以及“反四风”的相继出台,一些达官显贵不敢再明目张胆地奢华消费,于是就转移阵地到了这些相对隐蔽和私密的“私人会所”。这就是说,这些开设在历史建筑、公园场馆的私人会所,客观上起到了保护少数官员公款消费、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作用,成了藏污纳垢之地,所以必须被严查,被整顿。 正是基于部分开设在公共场所的私人会所存在的这两个问题,所以对部分私人会所的关停、整顿,也就兼具了还让公共资源“归公”和遏制公款消费、打击铺张浪费的功能。现在就看中央的这一规定能否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落实,能否发挥它应该发挥的作用了。 □ 苑广阔(广西 职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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