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适房“六连号”丑闻,提供了一个完整的舞弊案例,击中了政府信用这个重要的命题。

长期以来,经济适用房被不符合条件的人占有,成为一些人合法吞噬低收入者福利的一种途径。但是,人们一般还只能从经适房入住者的经济状况、消费水平等方面推测经适房分配中的巨大不当,还只能对经适房资格审查提出意见。

武汉“六连号”丑闻,证明了一个完整作弊链条的存在,从资格审查到摇号过程,经适房作为一种待分配的财富可以冠冕堂皇地被准确地指定到某些人。据新华社报道,摇中“六连号”的人中,已查明有人并不具备申请经适房的资格,那么,在“六连号”之外,是否还有虚假的摇号?概率只有千万亿分之一的抽签结果都敢堂而皇之地公布于众,可见操控者根本没有把民众的监督放在眼里。

经适房资源的紧缺性,既来自于城市低收入者数量之大与房源之少不成比例,也来自于经适房售价与其市场价格之间的巨大差异。“全得”或者“全无”的福利分配方式,可以使符合条件的人千方百计争取“全得”的结果;经适房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巨大差异,可能诱使不符合条件的人去赌博。这就是说,在经适房分配中弄虚作假的人,既可能是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也可能是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如果弄虚作假却毫无风险,那么经适房就会弄得如同以往的福利分房一样,循规蹈矩的弱者永无希望。

与过去福利分房不一样的是,经适房分配有一个以政府信用为保证的承诺。过去的福利分房,分配主体是一个又一个单位,普遍的分配不合理,可能使人对社会风气产生抱怨,但对政府来说,只是管理和纠正不力。而经济适用房作为一种公共福利,是政府兴建、政府分配,政府成为直接主体,经济适用房的分配不公,将直接导致地方政府信用的劣评。

令人十分失望的是,经适房分配产生了“六连号”这样的极端结果。这样的结果,既暴露了申请过程中的虚假,也暴露了分配操作中的黑幕。这已经不是工作疏忽、软件漏洞之类的原因可以解释,这是类似于“价格双轨制”时代的内部黑幕。申请材料需要经过众多部门,摇号需要经过政府部门和公证机关,但众目睽睽之下,演出了欺骗公众的全套程序,申请变成了营私,摇号变成了愚弄。

作伪者固然需要受到制裁,所有分配结果也需要重新调查,直接参与作伪的政府工作人员应当受到清理,为分配过程设下人为操控后门的人应当得到追究,整个经济适用房分配模式面临重新设计。这是当地政府信用的尴尬时刻,也是当地政府与民众信任的危机时刻。如果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许能够恢复经适房分配,但不足以挽回当地政府部门在民众心中的形象。

是是非模糊,还是是非明确?是容忍秽恶,还是追求清明?是承担责任,还是无法担责?是无视信用,还是立诚立信?……政府无时不在考验之中,无时不在检验之中。丑闻令人尴尬,彻查才有望避免类似的丑闻。处理丑闻的方式,仍然是天下众目所视,人们也将读出其中的意味,是息事宁人,还是恢复正义;是得过且过,还是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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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产权共享创新后,经适房建设对地方政府不再完全是“包袱”,而有实质性“收益”可获,这样,经适房建设就由过去的“单轮驱动”转变为“政治+利益”的“双轮驱动”。

上月多路中央检查组到地方督察4万亿使用情况时发现,经适房建设推进程度普遍欠佳。这个结局实属意料之中,因为现行经适房建设的土地普遍采取划拨,商品房建设用地则采取市场竞拍。前者对于地方政府无“地利”可图;后者则可使地方政府获取大把“土地出让金”。由此,各地建经适房普遍作为“政治任务”,推进过程难免三心二意——边操作边观望 。

淮安模式却另辟蹊径,已悄悄作了两年尝试。而江苏省内,苏北的姜堰、如皋两市、甚至位居苏南核心地域的苏州等城市,亦在安排“淮安模式”的试点。

新华社6月21日向全国发了一则电讯通稿,重点介绍淮安模式,可见,淮安模式确有不同寻常之处。

淮安模式的要旨是,地方政府出资帮助低收入家庭购买经适房、并与购房家庭共同享有经适房产权的政府保障“居者有其屋”的操作模式。

共有产权通过两种形式体现:一、个人与政府的产权比例为7∶3,此时个人承担的购房价相当于当地同期经适房的价格;二、个人与政府的产权比例为5∶5,此时个人承担的购房价相当于当地同期经适房价的70%。

以往地方政府建经适房,土地采取拨划,淮安模式则改土地划拨为出让,将二者之间的土地价差和政府给予经适房的收费优惠合二为一,折算为政府出资,构成政府对经适房的三成或五成产权。

7∶3的产权实现形式,个人按当地经适房价格全价购买的经适房却只有七成产权——相当于把经适房价格抬高了30%,但却明显扩大了淮安当地经适房的受益面。5∶5的产权实现形式,经适房购买对象通过再向政府渡让两成产权,使原本连经适房也买不起的部分困难家庭有机会提前实现“居者有其屋”。

前一种产权实现形式,相当于“向上”拓宽经适房受益面;后一种产权实现形式,则相当于“向下”延伸经适房受益面。

由此所见,淮安模式的民生倾向十分明显,设计者解放思想确有过人之处。

市民有钱了可“赎买”政府产权——是为“淮安模式”的另一个过人之处。我将其比喻为政府为推进经适房建设“自我调动积极性”。

假如购房者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内“赎买”政府的三成或五成产权,按原供应价结算,5年后“赎买”则按市场评估现价结算。这一政策设计又在客观上刺激了购房者在5年内“赎买”的积极性。如是,“淮安模式”对政府自身也是一种激励,因为,通过产权共享,经适房与商品房之间的“地价差”,地方政府没有“丢失”,只不过延长了几年“收益”的兑现期而已。

以往经适房建设以上级要求“讲政治、保民生”作为唯一推动力,因而地方政府总是被动应付;淮安模式采用产权共享创新后,经适房建设对于地方政府不再完全是“包袱”,而是也有实质性“收益”可获,这样,经适房建设就由过去的“单轮驱动”转变为“政治+利益”的“双轮驱动”。

“淮安模式”并非唯一,我们希望,针对保障性住房这一民心工程,能看到更多的“地方创新”。(作者鲁宁,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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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土地被建别墅和经适房摇号作假表明,异化的经适房通过附着在其上的腐败,蚕食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如果连起码的公平都得不到保障,经适房就称不上保障性住房。

最近,有两起事件都与经济适用房有关,一起是郑州规划局副局长逯军质问记者替谁说话,最新消息说逯军已被停止工作,接受调查,但在那块经适房土地上建造的别墅却仍未停工;另一起是武汉经适房摇号作假事件昨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整个通气会只进行了一分钟左右,根本没给记者设置提问的环节。

一个是质问记者替谁说话,一个是不准记者说话,表明舆论监督过程并非一帆风顺。逯军因为“说错话”被停职调查,但违规的别墅建设进度依然照常,让人感觉处罚有点避重就轻。虽然说逯军把党和人民群众相对立,为党纪政纪所不许,应当受到追究。但问题的关键不在其“说错话”,而在于经适房用地为何成了别墅用地,这其中有没有暗藏什么猫腻。因而,在逯军被停职调查之际,别墅工程更当被停工调查。遗憾的是,有关部门对违规的别墅似乎充耳不闻。

同样,武汉经适房“六连号”作假事件,以并不太高明的作假手段,公然损害困难群众的公共利益,分明是对保障性住房公正性的挑衅。对此,武汉市四个政府部门联合出席的新闻发布会本当给公众以知情权,把了解到的情况尽可能透露给记者,以回应民众的质疑,让媒体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发布会仅一分钟便草草了事,其对信息公开的敷衍塞责,难免再次引起公众的议论。

透视两起经适房事件,可以看出,一起是在建设用地上偷梁换柱,一起是在分配过程中弄虚作假,也就是说,经适房在某些地方已经表现出了链条式违规甚至腐败倾向。从开工建设,到资格申请,再到分配名额,都暗藏着潜规则,开发商以经适房名义拿地,建起的却是别墅,在这背后有无权钱交易、官商勾结?官员被停职了,工程仍在建,开发商的底气又是从何而来?摇号作假背后是系统性失察,还是链条式腐败?这些都应该一查到底,向公众交代。

作为保障性住房,经适房近来频出问题,开发商觊觎其土地的低成本,把公地变成私人开发地;无资格的购买者通过作假骗取购买资格,然后再转手倒卖赚取利润,经适房俨然成了很多人牟取私利的一块“唐僧肉”。这种雁过拔毛式的层层“盘剥”,不但侵占了符合申购经济适用房者的购买资格,而且还无形中抬高了经适房的成本,给低收入家庭加重负担,背离了经适房的本意。

异化的经适房通过附着在其上的腐败,蚕食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而如果连起码的公平都得不到保障,经适房就称不上保障性住房。因而,如何让经适房回归保障性住房本义,一方面需要对经适房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控,另一方面还需要考虑以尽可能的措施提高经适房的效率,否则,经适房的出路还真是一个不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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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规划局副局长质问记者的一句“你是代表党,还是代表老百姓”,一下子把大家给雷弯了腰。不过,所谓没有最雷只有更雷,相比武汉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官员的“纯属偶然”,这句话还真算不了什么。

据6月21日《长江日报》报道,6月12日,武汉市5141名困难家庭市民参与一经济适房公开摇号。结果摇中的124名市民中,有6人的购房资格证编号是连号。经查,6人申请材料系造假。

摇号摇出6连号,资料还都是假的,武汉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一官员却坚称“此事纯属偶然”。不过,他们在撇清自己的同时也留了一条后路,承认所用摇号软件系该局下属单位开发,未经第三方检测……言下之意,我们认为是偶然,如果不是偶然,那也是下属单位的事,跟我们无关。应该说,官做到这个程度,已经算是人间极品了。好处尽在手中,笑骂我自由人。红口白牙,滴水不露;危机处理,从容不迫。说有些官员“没水平”,那真是小看了他们。

经济适用房的申报资料,要经过好几关。涉及居委会、街道、公安、民政、国土、房产等多个部门,只要其中某一个环节较真,作假都无可能。造假一路畅通无阻,只有两个可能,一是造假者已经形成利益共同体,掌握充分的社会资源,层层公关,关关搞定。另外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有个专门机构,在一条龙地专业操作造假。对他们来说,把关人既然不在话下,电脑程序当然可以“设计”了。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的一项公共政策,旨在保护弱势群体利益,而一些强势群体,却视之为唐僧肉,时时刻刻想着要咬上一口。他们不仅敢想,而且敢做,不仅敢做,而且还能做得顺风顺水,变不可能为可能。

要说这里面没猫腻,恐怕是个人都不会相信。要问猫腻有多大,我也实在是不敢说——连电脑摇号都能摆平,千万亿分之一的可能都尽在掌握之中,他们还有什么是干不成的?在这样的运作之下,社会公平才是“纯属偶然”。想想看,要不是电脑不解风情,出现了六连号的低级错误,这事不就办成了吗?毕竟,“纯属偶然”而导致的败露几率,并不多见,而这,正是很多时候人们觉得公平难寻的一个注脚。

随着房产部门重新复查所有摇中者资格,“六连号”事件进入“深水区”,不断有造假者被曝光,大家对此事件中所涉环节的质疑也越来越多。据称,有关部门言之凿凿,一旦发现公务员涉案,一定严惩不贷。对这样的话,我们也只能是将信将疑了。如此骗购经济适用房,其实已与公然的抢劫无异,最起码也是涉嫌诈骗。但到头来,可能也只是捉两个替罪羊来敷衍了事,毕竟,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的官员已经说了,“此事纯属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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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的系主任告诉我,在波士顿近郊的Brookline,有一组经济适用房出售,我完全有资格申请。我听了吃了一惊:这么贵的区,怎么能有经济适用房呢?另外,我好歹也是个教授,工资固然不比小民百姓多多少,但也不至于成为需要救济的穷人吧?

这一小事,很说明经济适用房在美国社会中的角色。如果大学教授也能住上经济适用房,那至少说明了经济适用房的普及。

美国对住房费用的理性承受水平有一个通行定义:当每年的住房费用(包括房地产贷款、保险、房地产税等等)超过税前收入的30%时,就到达了难以承受的水平。另外,如果你的家庭收入(在考虑人口的情况下)在当地中等家庭收入的80%以下,就成了低收入阶层。我虽然工资超过中等收入,但一家三口只有我一个人工作,一平均下来正好进了低收入线。

建设经济适用房,联邦和州都有一定的经费。不过,许多经济适用房也靠市场运作。麻省在1969年就以“40B条款”作了立法规定:每个市镇如果经济适用房低于住房比例的10%,那么只要开发商愿意拿出项目中的20%-25%住房作为经济适用房,就可以绕开当地的区域规划法而建设高密度的房子。所谓区域规划法,是美国居民保护自己利益的重要武器。每个市镇通过区域规划法限制住房建设的密度,保证自己的生存空间和房产价值,也使公共设施免于超载。有些社区故意把区域规划法定得很严,如要求一英亩地(将近一个足球场那么大)只能建一栋房等等,提高了建房用地成本,使穷人搬不进来。“40B条款”则要求各市镇有10%的经济适用房,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那么开发商就可以突破一英亩一栋房的区域规划法,用一英亩建十套公寓,大大降低了用地成本。建成后只要拿出两三套当经济适用房,其他几套就可以用来赚钱。居民如果不愿意这样的开发商“入侵”,就得想办法自建经济适用房。

这个“40B条款”,外号叫“反势利法”(anti-snob law)。波士顿周围几个地区,有的中等房价上百万美元,其区域规划法非常苛刻,用地成本很高,只有富人能住得起,被称为趋炎赴势的社区。但有了“反势利法”,低收入阶层就也有机会住进这些地区。

对于经济适用房,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有各种政策措施,美国的各州也都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不可照搬。但是,这些不同的政策措施,有着类似的价值追求,即扶助低收入阶层购房,并设法让他们在自己的社区里不因为贫穷而显得低人一头。对这些经济适用房政策,我们应该认真研究,以便制定自己的经济适用房政策。令人忧虑的是,许多人对于这么丰富的经验毫无研究,张口就要叫停经济适用房,甚至还有建富人区的呼吁。这与文明社会的价值已经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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