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大灾难,或是开展主题与我们有关的慈善活动,单位的老规矩是直接从工资或奖金中扣除“捐款”,有时我们私下嘀咕:“捐款应该自愿,单位不应该越俎代庖。”其实如果单位不代扣,大家也愿意捐,只是明明自己有爱心,却弄得好像是被迫,心里有点不快。玉树地震后,我们单位迟迟没“扣捐”,就有人急了,说:单位怎么还不组织捐款呢,难道非要我们自己上街去捐么?原来是新领导认为老规矩不能体现自愿原则,不太妥当;如果让大家领了钱再交钱呢,又恐大家不习惯。他一时没打定主意。后来是采取了折中的办法,发通知道:如愿意让单位帮助捐,单位就代扣,如果想自行表达爱心,就向财务声明一下。结果是大家都让单位代扣捐款了。
我以为,我会一直认同这种既自愿又方便的捐款方式,直到我离开单位。但是,我现在改主意了。如果下一次单位组织捐款是交给红十字会的,我将去声明,请把钱发给我,我不捐。当然,我会把拿回来的钱再捐出去,只是不交给红十字会。
想来大家也知道我为什么要这么做。对,就是为了网上曝光的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近万元的餐费发票。
上海红十字会很快调查,得出结论是:那是一次公务接待的消费,“没有动用捐款,用的是业务经费”,可我还是不能释怀。
中国的红十字会很特别,他是官方机构,做的却是募集善款的慈善公益事业。同样是“公务接待”,别的单位都没事,单单红十字会就要受指责,似乎对红十字会不太公平。但想想他们如此“不差钱”,却还要吸收我们的捐款,心里还是过不去。再说,既使是“公务接待”,按规定应该是人均150元,而卢湾区红十字会这餐宴会17人参加,人均消费500元以上,也是严重超标了的。
他们吃的无论是“善款”还是“公款”,归根结底都是老百姓的钱。我相信,并不是所有的红十字会都这般浪费,但我也敢肯定,不会只有一个红十字会,也不会只有一次,这般浪费。他们浪费公款我没办法,捐款我总可以暂时不交给我不信任的机构吧?(蜗牛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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