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纪委5日透露,10月底前,该市6000辆公务车将全部带“标”上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规定不准用公车接送孩子或办私事、不准公车停放和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准用公车旅游等。(9月6日《中国新闻网》)
公务用车带标上路,实在称不上什么新鲜事。保定市此次看似“公义凛然”的行动,短期来看或有所成效,但长期来看很难摆脱公车滥用的积弊。
为了铲除公车滥用的乱象,我们已经绞尽脑汁,使出了浑身解数。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曾被寄予厚望的公车货币化改革,最终被证明异化成了有关政府机构借改革之名行“利益自肥”之实的盛宴。在这股风潮之外,公务用车带标上路的治理思路,也一直延续着强劲的走势,受到很多地方政府的青睐,引为治公车之良方。只是,结局往往不尽如人意,等运动的旋风稍一停歇,公车滥用现象立即死灰复燃。
令人沮丧的现实足以提示我们,迄今为止的公车改革是失败的。而之所以失败,源于目前的治理方略带有强烈的怀柔、妥协、表面功夫的色彩,无意也无力从根本上塑造制度的尊严、正确性和有效性。
其实,治理公车滥用说难也难,说简单也简单。最重要的两个方向,一是源头上的控制;二是对于公车使用的透明监督和强力问责。而这些,都需要在制度层面予以突破。
从源头控制来说,有必要从制度上确认,公车购买必须经过地方人大的通过,褫夺公车购买由党政部门说了算的独断权力。政府机关若想购买公车,必须先向有关方面提出申请,然后经地方人大调研讨论后予以裁夺。若此,相信对于时下极度泛滥的公车,会起到很大程度的遏制作用,公车滥用现象以及公车费用自然会同步下降。
从监督和问责的层面说,目前当然不是没有监督,也不是没有问责。但这种监督和问责显然是非常粗枝大叶。比如,什么级别的官员坐什么级别的车早有明文规定,但公务用车超标现象俨然多如牛毛,却长期被放任其行和置若罔闻。这已经不是制度失信的问题,而是制度自取其辱、唾面自干的问题。因此,必须重塑制度的尊严感和崇高感。而这种制度的威信,又是靠其内在的刚性、绵密和摧枯拉朽的执行力来支撑的,绝不能指望政府机构的自律去实现。
治理公车是一个繁复的系统工程。每一次公车使用都应该不辞细谨登记造册;公车费用,更应该是一本明白账,隔一定的时间必须汇总报备,条分缕析展现于人前,接受监察部门、地方人大和广大公众的审视和追问。哪怕是政府机构做到了应该做的十分之一,公车滥用和公车费用也不断至于诡谲到如此境地?!
在各地风头正劲的公车带标上路政策,充其量只是治理公车的一种技术性策略,永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甚至,我们不得不说,标识崇拜的盛行,遮蔽了治理公车的根本之道,让政府在这个问题上反复虚耗资源,严重透支公信力,更让全社会陷于痛苦的轮回,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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