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消息人士透露,新的个税改革方案近日已经上报国务院,该方案可能不会改变2000元的起征点。专家称个税免征额的上调对于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作用甚微。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称中国2000元以下收入者占90%,调整免征额只是对10%的少数人减税,对90%的人没有影响。(《21世纪经济报道》1月5日)
不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个税改革方案,从民意角度说,显然不符合公众很长一段时间来的呼吁和期盼,当然也不符合学术界的建议。仅从这套个税改革方案来说,对于广大中等收入人群来说,尤其是一线城市的实质上的低收入人群来讲,没有太大的意义和价值,并不能减轻这些人的税负。
不过,笔者认为,个税改革方案可以不提高个税起征点,而且个税改革的关键也不应该纠结是否提高起征点这个不是问题的问题,关键是考虑个税改革后,一方面能否降低中低人群的税负,另一方面是否可以增加高收入人群的税负,达到个税应当承担的调节贫富差距的目的和功能。
事实上必须承认一个事实,就是仅仅提高个税起征点,获利最大的的确是高收入群体,高收入人群的税负不但没有增加,相反减少很多,而需要减轻税负的低收入群体实际上减少的并不多。众所周知,我国个税实行累进税率征税制,根据扣除起征点后余额多少确定税率。换言之,余额越高税率就越高,提高个税起征点,直接导致的是一部分高收入人群交纳的个税税率下降。
其实在个税起征点不调整的前提下,只要创造性地实行免税制就完全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而且能切实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所谓个税免税制,是指对于在扣除个税起征点后对中低收入人群实行免税制度,说白了就是对中低收入人群的个税实行零税率。
笔者建议,个税改革方案可以维持当前的2000元起征点标准不变,但是扣除起征点的余额不超过500元,或者不超过2000元的免除个税。换言之,月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公民实质上不用交纳个税,这样就真正降低了中低收入人群税负,同时没有相应地降低高收入人群的个税负担。
个税改革的核心其实不在于起征点的多少,而在于整套个税税收体制的配套性改革。当前我国工薪阶层个税负担过重,根源在于个税没有实行免税制,而不在于个税起征点的2000元标准过低。实际上实行免税制,再低的个税起征点都不会增加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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