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乞丐行乞表面上是个人行为,背后确实存在组织化、集团化的操纵者。对职业乞丐过于同情,客观上照顾了操纵者的“生意”,助长了他们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不依法严惩操纵者,就是容忍邪恶大行其道,并将导致更多未成年人被残虐逼迫乞讨。
据报道,广东“东莞丐帮”长期控制大批流浪人员,其中有来自各地的小孩和老人,“丐帮”以多种非常手段致流浪人员病残,逼迫他们在公共场所乞讨。在东莞专门以乞讨谋生的约有3000余人,在东莞城区有1000余人。
尽管涉嫌犯罪团伙用非常手段使人病残、逼人乞讨之事尚需最终调查核实,但相关报道所展示的细节以及所铺陈的现象,还是令人不寒而栗,让人惊惧不安。东莞市民政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东莞民政局已经和东莞公安、城管等部门就查处“丐帮”问题进行协商合作,初步制定了方案。我们唯愿真相早日大白,使苦厄中的受害者早日脱离险境,使涉嫌犯罪的团伙被依法严惩。
故意致小孩、老人病残,并逼其乞讨,已是赤裸裸的违法犯罪行为。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最高可处死刑。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必详尽罗列刑法中的具体条款,但凡有起码的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故意伤害他人和逼迫他人乞讨都于法不容,涉事者不是简单的伤天害理、背离人伦,而是缺乏基本的法律敬畏和人性底线。
胁迫残疾人或未成年人乞讨并非新闻,多年来媒体一直不断报道,职能部门也并不缺乏职业敏感。早在2009年,公安部就倡议群众,发现虐待、组织、强迫、利用未成年人街头乞讨线索立即打110,各地公安接到报警要及时出警、认真核查。不到两年时间,公安部已解救被拐儿童9300多人,其中一些儿童被拐卖强迫乞讨。但是,从现实反馈看,胁迫残疾人或未成年人乞讨,一直未能绝迹,在一些地方甚至有反弹之势。
未成年人被强迫乞讨,再次提醒我们关注禁乞之争。此前,多地拟出台“禁乞令”而受到舆论质疑。反禁乞的声音认为,禁乞过于简单生硬,缺乏人文情怀,损害了乞丐的天然的“乞讨权”,是对弱势群体的粗暴伤害。而支持禁乞的最大理由,倒不是因为乞讨影响了城市形象,而是乞丐真假难辨,有的乞丐属于职业乞丐,除了涉嫌坑蒙拐骗,其背后还有无良残暴的操纵者,甚至受控于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
现在看来,对禁乞之争切勿流于情绪,或止于简单的道德义愤。不少乞丐行乞表面上是个人行为,背后确实存在组织化、集团化的操纵者。对职业乞丐过于同情,客观上照顾了操纵者的“生意”,助长了他们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不依法严惩操纵者,就是容忍邪恶大行其道,并将导致更多未成年人被残虐逼迫乞讨。
除了依法打击乞丐背后的操纵者,还需关注一个现实命题,即那些未成年人为何流落街头?《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皆明确了政府部门应该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适龄儿童没有接受义务教育,其家长难辞其咎,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也脱不了干系。如果不为孩子编织安全的保护伞,他们的命运就被各类的灰色利益之手所裹挟、所“绑架”。
几年前,深圳市曾判决一起强迫儿童乞讨案件,被告人宫继兰和王清臣夫妻犯强迫乞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这一案例极富现实警示意义。社会舆论齐力声讨,法律之剑威严高悬,让作恶多端者难逃法网,让每个孩子都免于伤害,让残障者享有足够的尊严,这样才能终结“丐帮”制造的罪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