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自治区颁布实施《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中规定,从2010年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非销户提取”,这意味着长期以来只能用于买房的住房公积金有了另一种利用方式。(见2010年1月24日《济南日报》)对此,尽管在社会上引起了争议,但笔者以为,只要操作得当,不妨可以尝试。

在广西之前,重庆、广州、西安、秦皇岛等地已出台类似规定。这种做法之所以有可行性,关键在于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尽管目前已实行了医疗保险制度,但仍需要患者自身承担一部分,没有纳入医保报销的药品还要完全自费。若患者患有重病无钱支付药费,且住房公积金的钱还闲置,为什么不能用来支付医药费呢?正如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科科长王文刚说的:“在生命与住房之间,我们选择生命,因为没有生命,一切资金都将失去意义。”这一做法也得到了包括市民、专家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的普遍认同。有网民认为,这是一项民生政策,虽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当前很多人已经购买了相关的健康保险,但总体来看目前我国的医疗花费仍然较高,对于那些低收入人群而言负担尤其繁重,由于看不起病耽误治疗甚至死亡的事例仍不少见。


这种做法还有利于提高住房公积金利用效率。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治疗重大疾病,不能不让人联想到长期存在争议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问题。在去年全国“两会”上,就有代表提出,应盘活闲置资金,刺激消费。也有专家指出,我国的公积金的使用率只有50%-60%,闲置的不保值、增值,通货膨胀就会贬值,这是资金使用效率下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表现。而现实情况是,有相当一部分居民已有住房,不需要再购买住房,且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储蓄,应当允许个人用于包括治疗重大疾病等急需。

伴随居民住房商品化推出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其发挥的重要作用不可抹杀。目前,对刚刚参加工作或未婚年轻职工仍然是十分需要的,但对基本已解决住房问的绝大多数40至60岁职工其功能已逐步弱化。如何用活这部分资金解决职工急需,无疑是一个需要研究的课题。有人建议,应将住房公积金与其他的社会保障资金之间的界限打通,甚至让公民可以自由使用。一些专家则认为,这需要改革的深入和相关制度的配套,也需要有一个过程。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一些地方试行的提取公积金医治重大疾病的做法,应当予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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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颁布实施《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中规定,从2010年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非销户提取”,这意味着长期以来只能用于买房的住房公积金有了另一种利用方式。(1月24日《济南日报》)

笔者以为,这是一项实事求是的利民措施。多年来,住房公积金一直被作为住房基本保障经费,严禁挪做它用。这实际上妨碍了住房公积金社会作用的发挥,有专家指出,我国的公积金使用率只有50%-60%,大量闲置不用,通货膨胀还会贬值。看来我们在公积金的管理使用上的确存在一定弊端。

从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住房,到可以用于“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是一种灵活管理公积金办法,更加加体现人性化,也符合科学化管理要求。

在我国房价不断上涨的今天,国家采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对于民众购买住房进行一定的扶持,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住房如果同生命相比较,无疑生命优于住房,因为有生命存在才会需要住房。所以,如果当人们的生命受到威胁,但又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时候,把自己的公积金用来就医应急实属应该。

住房公积金是社会保障资金,即为了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经费项目。因此把公积金用于治疗人们的重大疾病,也同样符合这项经费的使用要求。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当然也同时包含了保障人们的生命,生命是生活的基础,公积金用于治疗人们的重大疾病,和公积金是社会保障资金的属性完全一致。

这也提醒了我们,为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公积金经费项目,名称和使用范围仅仅限制在住房方面,也是不够科学的,没有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原则。应该打破“住房”限制,使之在更为广泛的方面更好地为国民服务。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还有很大改进空间。

据悉,除广西外,目前重庆、广州、西安、秦皇岛等地也都出台了类似的规定。这是一个好现象,说明各地都开始注意到这个问题,都在为公积金的人性化管理和使用进行有益探索。期待这样的探索能够在更多领域开展,使人们生活能够受到更广泛的关心和重视。只要是对人民有益的事,就一定会受到人民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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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颁布实施《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中规定,从2010年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非销户提取”,这意味着长期以来只能用于买房的住房公积金有了另一种利用方式。

据悉,除广西外,目前重庆、广州、西安、秦皇岛等地也都出台了类似的规定。对于这种规定,大多数人是持赞同态度的。虽然住房公积金是专门用于支持人们购买房屋的,国家有关规定也强调其专用性,但当一个家庭有成员不幸患上重大疾病,生命受到威胁而又缺钱治疗时,一笔属于他们可以提取的公积金可能就成了救命钱。在这种情形下,正如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所言,将原本用于购房的资金用来治病自然是合情合理的,“在生命与住房之间,我们选择生命,因为没有生命,一切资金都将失去意义。”

问题是,公积金在救命上作用可能不大,在现实生活中,重大疾病治疗费用的昂贵往往会使一个即使算得上中产的家庭陷入贫困境地,一笔公积金只能是聊胜于无,何况有很多家庭根本就没有公积金。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不能夸大公积金在这方面的作用,对于人们难以承受重病医疗费的问题,根本上的解决在于医疗制度的改革,不能指望别的渠道的赞助,在现代文明社会,生命与住房之间不应被迫只能选择一项。


除了用作医疗费,有不少人还建议公积金用于更多的其他用途,比如买车什么的。人们之所以有这样的考虑,是因为公积金多年来大量闲置,据报道,我国的公积金的使用率只有50%-60%,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其数额相当庞大。实际上,作为“专款专用”的住房公积金能否用于其他用途一直是社会上争论的一个问题,支持者认为其可以提高大量处于闲置状态的公积金的利用效率,反对者则担心将给住房保障带来风险。公积金的有效利用确实值得我们关注。

公积金大量闲置表明公积金在帮助人们“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上面效果并不好。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房价过高,许多普通工薪阶层即使有公积金也买不起房,而比较富有者又不在乎公积金;公积金提取不方便;以及房地产商和银行“合作”排斥公积金贷款。其中主要问题在于房价过高而许多人公积金微薄,这也是最难以解决的问题。

因此,要很好地发挥公积金的住房保障性作用,一方面,应改善公积金制度本身的设计,目前,公积金缴存上“济富”而非“帮贫”饱受诟病,收入高者公积金多,收入中低者公积金少,而他们最需要公积金的帮助。另一方面,房地产应健康发展,使房屋价格趋于合理,不然涨速惊人、高得离谱的房价会消解人们公积金的积累。

总的说来,面对公积金的巨额闲置,我们显然应着力提高其利用效率,但这种提高应着重针对公积金在帮助人们购买房屋的功能上,以更好地实现公积金制度的初衷,解决好人们住房这一基本需求。如果因为公积金大量闲置而用作它途,就是舍本求末 ,如此做实际上也很难提高它的利用效率。当然,应重申的是,公积金用作重病医疗费作为一种权宜之计,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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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公积金管理的核心问题在于管理机构定位不清,关键是要建立起市场化的信托管理模式,通过市场竞争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进一步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情况和社会效果,广州首度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网络问卷调查。从调查问卷的焦点问题看,有关公积金使用效率以及未来改革方向等问题成为核心议题。

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已是势在必行。在房价飙涨的今天,不止广州,可以说全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都已经到了必须要改革优化的地步。住房公积金制度自建立以来,在开辟住房建设资金来源、提高居民购房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总体运行情况看,良性的制度安排在执行上仍存在诸多突出问题,从而导致公积金现实作用受限。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公积金覆盖率、缴存率和使用率的“三低”现象极为严重,闲置沉淀资金数额巨大;公积金对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保障作用不明显;公积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甚至屡屡出现违规操作。


根据住建部之前发布的数据,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闲置金额多达1.2万亿元,而公积金贷款余额与商业性房贷余额比例则由2007年末的18.77%上升为20.43%。也就是说,2008年更多的购房者放弃了公积金贷款,转而选择商业贷款。尽管官方尚未公布2009年的数据,由于当年房地产投机需求旺盛,商业贷款普遍可享七折优惠,所以业界大多预期公积金贷款占总房贷比例将进一步下降,而公积金闲置规模则可能再创新高。

一方面是绝大多数普通公众面对高昂房价而兴叹,另一方面则是带有福利保障性质的公积金被大量闲置,这种尖锐矛盾足以表明既有公积金管理体制的弊病之重。针对未来的公积金改革管理模式,学界所提出的建议方案不一而足。从政策实践看,近日广西颁布实施的《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中,开拓性地增加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即允许提取公众使用公积金来医治重大疾病。笔者认为,类似的改革尝试显然应该得到鼓励支持,但仍局限于既有体制框架之内,具有局部性和分散性,无法实现全局性突破。


事实上,既有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核心问题在于管理机构定位不清,只有对此做出制度性改革,才可能实现公积金管理制度的全面革新。按照现行公积金管理制度安排,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既非政府机构,也非金融机构或会员制法人实体,而是隶属于地方政府部门的事业单位。这样的定位导致其很难在“市场运作”与“行政管制”间取得平衡:一方面面对市场化的房地产贷款运行,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要谙熟市场经济规则才能够真正保障公积金所有人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由于管理中心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市场化的考核标准,因此无法建立起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诸如财务审计、信息披露和风险防范机制随之长期缺位。于是,在具体实践上,公积金管理中心往往选择两个极端模式,或者被动等待上级机构行政指令、怠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导致公积金资金闲置;或者利用行政权力越界使用资金,出现违规违法挪用侵占资金问题。

可见,修正公积金管理体制弊病的关键并不在于制度细节的完善,而是要建立起全面市场化的信托管理模式。即建立起以公积金所有人为权利受益人、社会保障机构为保管人、专业的商业金融管理运作机构为受托人的全新模式。在此基础上,公积金具体运用范围的厘定和资金使用效率的考核评价等具体问题,完全可以交由信托管理体制来规范确定。公积金管理体制的革新,能够通过市场竞争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是为改革推进的要害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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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应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不仅需要降低中低收入者申请住房公积金的门槛,还可以考虑扩大公积金的社会保障范围。

聚焦:公积金

日前,广州首度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问卷调查,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话题再度成为关注焦点。那么,目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什么缺陷?又需作何改善?改革的难点和要害在哪里?这两篇文章对此作了分析。

——编者的话

针对如何用好管好住房公积金,广州正首度对公积金制度实施情况和社会效果进行全面的网络问卷调查。有意思的是,此次调查问卷还“集中火力”咨询现有公积金制度是否没有很好地关注低收入阶层的购房需求。例如“有人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背离了初衷,是‘济富’了,却没有‘帮贫’。您如何认为?”

能以网络调查的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广州这种问计于民的态度无疑值得肯定。作为管理机构,在如何尽到管理职责上向社会征求意见,而不是闭门造车地随意调整现行制度,既是对公积金缴纳者权利的尊重,也有利于吸收民意,发挥民智,更好地管理好公积金。


广州市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到底怎么样,不妨先看看一组数据。2008年度,广州共有62.62万人次按规定提取了个人名下住房公积金合计124.34亿元,全年共向22758户职工发放了个人贷款75.54亿元,年末个人贷款余额200.97亿元。200亿元的余额“沉睡”在银行,全年仅有2万多户申请个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的潜力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更多的买房者和缴纳公积金者没有享受到公积金这项福利制度带来的好处。

从实际情况看,公积金对于一般职工没起到多大作用。不仅如此,有人还指责其有可能成为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因素之一,有“劫贫济富”的嫌疑。一方面,中低收入者即使缴纳了公积金但因买不起房,不会去申请公积金贷款,事实上成了“济富”──帮助收入高者用公积金贷款买了房;另一方面,因为所在单位的收入差异,反映在公积金缴存数额上,更是“济富”而未“帮贫”──悬殊的公积金缴存数额,使得高收入阶层把公积金当作第二份免个人所得税的工资。

住房公积金本意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一种福利制度,但现在由于诸多原因,其表现出的社会效用却与公共福利性质的本意相背离。现在广州既然就用好管好住房公积金征求意见,并且将“济富”未“帮贫”作为内容之一,那么就应考虑在今后的使用中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既可以激活“沉睡”中的公积金,又能为他们解决住房需求,如此方显公平。


如何倾斜?首先要降低中低收入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门槛。很多时候,正是贷款的诸多限制条件,造成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闲置。以广州而言,住房公积金的发放,要求个人先交齐二至三成首付。对于中低收入家庭来说,是否可以考虑适当降低首付,或者允许他们提前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此举至少在经适房上可以推行,允许中低收入家庭用公积金支付首付,经适房的弃购现象或许能减少。目前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已经表示出了这种意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理应有所回应。

此外还可以考虑扩大中低收入家庭使用公积金的社会保障范围。譬如眼下广州已在酝酿10种大病公积金可以“救急”,那么对中低收入家庭是否可以进一步放宽“救急”条件呢?住房公积金政策若要摆脱“济富”未“帮贫”的嫌疑,还原于制度本色,尚需管理者设身处地地为中低收入群体着想,为他们铺设系统、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通道。本着这个愿望,我们希望这次公开征求能充分倾听民意,并作出合理的调整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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